《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9-02-19 瀏覽次數:155
問:為什么要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出臺實施意見?
答: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市品位的不斷提升,人口老齡化逐步加劇以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問題,越來越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中老年住戶,因居住在無電梯的樓房中,對加裝電梯愿望更為迫切,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
實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著力為民辦實事、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也是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擴大社會消費需求、提升居住品質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經過廣泛調研,搜集資料,充分汲取我市蜀山區的試點經驗和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合肥市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政策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有關方面的規定。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有關要求。三是《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有關規定。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內容有八個方面。包括基本原則、實施條件、實施主體、資金籌集、實施程序、相關要求、部門職責、保障措施。
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
問:具備什么條件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請電梯加裝?
答:主要包括4個方面: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范圍和計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問:加裝電梯的主體和申請人是如何認定的?有什么要求?
答:在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方面,明確加裝電梯工作實行“業主自主”原則,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幢或小區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便于操作,規定申請人可自行或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的相關手續。申請人也可以在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2-3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電梯企業、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上述工作。
為兼顧少數人的利益,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并參照部分兄弟城市的做法,明確業主就加裝電梯方案和電梯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協議后提出。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分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
另外,為減少矛盾,明確申請人應在方案須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的,社居委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所在社居委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有關事宜。調解成功的,社區居委會予以蓋章備案。
問:加裝電梯的資金來源是如何確定的?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協商,按比例分攤,共同出資解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有關要求,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為緩解資金籌措難問題,市區(含開發區)財政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四層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助的形式,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補助資金。
問:申請加裝電梯需要走什么樣的程序?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第一,加裝電梯應當征詢所在單元或本幢所有業主意見,并經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有反對意見的,不得安裝。
第二,加裝電梯前由申請人或委托代理單位編制設計方案。申請人或委托代理單位依據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第三,施工圖審查。加裝電梯方案經業主充分協商、公示認可后,由申請人或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進行設計。涉及原建筑結構改造或連接的應將圖紙交原建筑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條件的其它設計單位)審查認可并蓋章。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及消防機構審查后,報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第四,聯合審查。備案審查推行責任下沉。圖審通過后,申請人向轄區住建部門申請加裝電梯聯合審查,由轄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第五,工程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造價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納入監管。電梯安裝施工方須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并到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監督檢驗手續。電梯安裝過程須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申請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第七,竣工驗收后,申請人應當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問:如何加強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組織領導?
答: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地產管理局,主要負責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實施工作。街道辦事機構、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和方案備案審核等工作。
市直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國土、消防、質監、城管、財政、環保和公積金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關工作。
問:《實施意見》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答: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合肥市城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可參照執行。
問:哪個部門負責實施意見的解答釋疑?
答:本《實施意見》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問:為什么要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出臺實施意見?
答: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市品位的不斷提升,人口老齡化逐步加劇以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問題,越來越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中老年住戶,因居住在無電梯的樓房中,對加裝電梯愿望更為迫切,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
實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著力為民辦實事、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也是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擴大社會消費需求、提升居住品質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經過廣泛調研,搜集資料,充分汲取我市蜀山區的試點經驗和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合肥市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政策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有關方面的規定。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有關要求。三是《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有關規定。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內容有八個方面。包括基本原則、實施條件、實施主體、資金籌集、實施程序、相關要求、部門職責、保障措施。
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
問:具備什么條件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請電梯加裝?
答:主要包括4個方面: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范圍和計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問:加裝電梯的主體和申請人是如何認定的?有什么要求?
答:在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方面,明確加裝電梯工作實行“業主自主”原則,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幢或小區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便于操作,規定申請人可自行或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的相關手續。申請人也可以在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2-3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電梯企業、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上述工作。
為兼顧少數人的利益,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并參照部分兄弟城市的做法,明確業主就加裝電梯方案和電梯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協議后提出。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分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
另外,為減少矛盾,明確申請人應在方案須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的,社居委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所在社居委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有關事宜。調解成功的,社區居委會予以蓋章備案。
問:加裝電梯的資金來源是如何確定的?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協商,按比例分攤,共同出資解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有關要求,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為緩解資金籌措難問題,市區(含開發區)財政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四層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助的形式,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補助資金。
問:申請加裝電梯需要走什么樣的程序?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第一,加裝電梯應當征詢所在單元或本幢所有業主意見,并經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有反對意見的,不得安裝。
第二,加裝電梯前由申請人或委托代理單位編制設計方案。申請人或委托代理單位依據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第三,施工圖審查。加裝電梯方案經業主充分協商、公示認可后,由申請人或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進行設計。涉及原建筑結構改造或連接的應將圖紙交原建筑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條件的其它設計單位)審查認可并蓋章。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及消防機構審查后,報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第四,聯合審查。備案審查推行責任下沉。圖審通過后,申請人向轄區住建部門申請加裝電梯聯合審查,由轄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第五,工程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造價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納入監管。電梯安裝施工方須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并到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監督檢驗手續。電梯安裝過程須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申請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第七,竣工驗收后,申請人應當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問:如何加強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組織領導?
答: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地產管理局,主要負責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實施工作。街道辦事機構、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和方案備案審核等工作。
市直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國土、消防、質監、城管、財政、環保和公積金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關工作。
問:《實施意見》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答: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合肥市城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可參照執行。
問:哪個部門負責實施意見的解答釋疑?
答:本《實施意見》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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